稷山县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
2、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
3、监督、督促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落实;
4、为下岗失业人培训、职业介绍及再就业提供服务;
5、负责失业人员档案管理。
失业保险征缴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金。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失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属于失业保险范围,都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