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2005)38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
稷山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以人为本、热情周到、立足征缴,确保发放为宗旨.为广大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中心主任:宁长安
联系电话:0359-5523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