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自觉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2、负责对乡镇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

3、负责保险费的汇集、存储及保险基金运营管理;

4、负责所辖乡镇、县办企事业单位的保险编号,建立个人帐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退保等手续;

5、负责养老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审查,核算养老金给付标准和拨付养老金;

6、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参保对象:

全县范围非城镇户口的各业人员:

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及组干部;

民办教师、农村籍义务兵、复员退伍军人、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

进城务工、经商农民从事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农民,被征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农民;

民营企业职工.包括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