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在六十年的光辉历程中,我国劳动保障事业随着不同历史时期在发展、在变化、在前进。《稷山劳动保障志》记载了我县自一九五八年成立劳动局以来,在各时期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历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发挥的重要职能作用。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制订劳动政策的原则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制订劳动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条件下,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重工业和轻工业同时并举;在“集中领导、全面规划、分工协作”的条件下,中央工业和地方工业同时并举,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洋法生产和土法生产同时并举的“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劳动制度的改革趋势是,改革就业制度,改变过去“统分统配”政策,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就业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逐步推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的方法;改革用工制度,实行临时工、合同工、固定工等形式的用工制度,逐步推行劳动合同制;建立职业技术培训制度,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创建和发展劳动服务公司,把它作为调节劳动力的一种组织形式。
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在九十年代初期市场经济体制。劳动制度的改革,坚持市场取向,促进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合理配置,提高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起现代企业的劳动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四制一化”,即:全国劳动合同制、职务聘任制、岗位工资技能制、持证上岗制和劳动保险社会化。
五十年来,稷山的劳动事业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伴随着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的改革步伐不断前进,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几十年来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系列劳动政策,为稷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部门只能作用。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年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新阶段;以《劳动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走上了依法改革、依法行发展政的新轨道。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摆到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出了一系列决策,进一步推动了我县劳动保障事业长足发展,不仅切实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其更多地享受到国家发展进步中的物质文明成果,而且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重要作用。
《稷山劳动保障志》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稷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局五十周年之际构思动笔,历时一年,于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前出版。《稷山劳动保障志》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伟大变革中的一个缩影,也是劳动保障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浪花。同时,它又是我县劳动保障工作的史料,是几代劳动保障工作者呕心沥血、无私奉献的见证。它的问世将激励稷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岗位上的每一个干部职工,不忘昨天,把握今天,创造明天,为稷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励精图治,再铸辉煌。
是为序,献给稷山劳动局建局五十周年,献给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献给新中国六十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