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事 记
    1949年---1952年

这一时期,本县劳动就业主要采取介绍就业和自主择业两种形式,就业人数不多。

1953年

县劳动介绍所成立。这是县政府对企业职工进行劳动管理的专设机构。

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固定工制度,废除临时工。

1956年

县劳动介绍所为太原钢铁厂、临汾钢铁厂等国家重点企业招收学徒工102人。

1957年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停止各企业自行向社会招工,社会用工统一由县政府劳动科办理。

1958年

11月6日,稷山、万荣、河津三县合并为稷山县。

12月23日,稷山县人民委员会发文将县政府劳动科改为劳动局,任命刘万全同志为局长。

劳动部门为太原钢铁厂、太原重机厂、太原铁路局、临汾机械厂、运城盐池、侯马运输公司等15个单位,招工422人,为县营企业招工3202人。

1959年

7月1日,万荣县恢复原建制。

我县部分职工第一次工资升级(定级、套级)。在册职工2614人,2000人增资(其中,升级296人,定级522人,套级1182人,学徒工114人).占职工总数76.5%,人均增资2.76元。

1960年

8月,劳动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劳动力状况进行摸底调查,为党和政府制定农村政策提供依据。

1961年

为落实省委“社级占用农村劳动力不得超过总劳力2%”的指示,根据县人委(61)劳支字1号《关于迅速压缩社级占用劳动力,加强生产第一线》的通知精神,全县从县级企业压缩279人,充实田间劳动力。

12月,河津县恢复原建制。

1962年

2-----5月,由刘喜盛同志接任劳动局局长职务。

5月26日,根据稷编字1号文,民政局、劳动局合并为民政科。

国内经济形势遇到困难。根据中央的指示和省、地的统一安排,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劳动部门协助配合,全县精减压缩职工666人。

1963年

7—11月根据专署工资会议精神为全县1069名职工调整工资,占职工总数2865人的39.3%,人均月增资4.99元。

1964年

5月根据专署锅炉普查会议精神,劳动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范围各企业和生产队所用的锅炉和锅驼机进行普查登记。

6月29日,县委为加强劳动工作,又设劳动局。

8月17日,稷组干字333号文任命薛光彩同志为局长。

劳动部门为本县企业招收合同工415人,临时工395人,半工半农150人。

1966年

劳动部门下企业、进车间,帮助和指导安全生产,抓安全教育,树立城关轧花厂每半月召开一次事故警示会的先进典型。

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7年

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造反派”在1月27日、29日非法夺取县委、县人委党政财文权力,县上办事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4月30日,中共稷山核心领导组成立。

5月5日----9日,县核心领导组主持召开全县革命组织代表会议.选出“三结合”的临时权力机构——稷山县革命委员会。

1968年

10月劳动局随着“造反派”夺权而中断,机构名称先后由县革委会生产组,计委而取代。

10月、12月分两批接受大城市插队知识青年1649名。

1969年

11月县革委成立了生产组,下设劳资办公室,由王明同志分管,郭仙娥同志具体承办日常业务工作。

1970年

由计委副主任王学礼同志分管劳资办公室,宁武魁同志接替并办理日常业务工作。

1971年

根据国发91号文《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我县683名临时工、轮换工改为固定工。

1972年

职工普遍调整工资。全县职工4595人,调资总额224.2万元,人均增资4.5元。

通过招工、提干、参军、升学等渠道开始给知青安置工作。

1973年

7月14日,根据稷发(73)第60号文件成立“稷山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组及办公室”,吉青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精减计划内用工156人,精减后我县的计划内用工人数为244人。

对各公社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也普遍调整了工资。

1976年

10月党中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粉碎“四人帮”,以此为标志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

县革委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组办公室,吉青翠同志任主任。

1977年

6月13日,根据稷发(77)28号文件精神,稷山县劳动局重新设立,原卯发同志任局长。

1978年

劳动局组织了两次较大规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即让企业填写“隐患卡片”,限期改正。

实行副业工制度,本年度全县共使用副业工2872人。

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从此为标志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

1979年

3月。我县召开劳动丁资计划会议,县委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要求劳动工作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实行“三个转变”,即:从上到下都要把主要精力转变到生产斗争和技术革新上来;从过去那种不计经济效果、不讲工作效率的落后管理方式转变到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科学管理轨道上来;从“四人帮”设置的封闭、保守状态转变到学习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利用外资,进入国际市场上来。

从1979年起,劳动部门围绕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个主题,配合各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牟面整顿。

1980年

上半年,在全县18个工业企业实行生产定额考核,推行计件奖励工资分配的试点工作。

从第三季度开始在矿山采掘、纺织运转、建筑安装、装卸搬运等企业全面推行计件工资分配办法。

我县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开始进入高峰期,有250名城镇劳动力需安排就业。

1981年

8月,稷山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任命原卯发同志为劳动局长。

上半年县委成立以黄绍坚县长、李振先副县长为首的由12人组成的劳动就业领导组。,

下半年,由劳动局牵头,知青办配合,对待业青年进行文化考试,按考试成绩择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工83人。

1982年

劳动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城镇待业青年就业。一是临时为化肥厂、棉织厂、造纸厂等企业安置职丁105人;二是培训性安置炊事员、理发员、木工、泥瓦T 50人;二是通过考试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招工330人、招收副业工1064人。

1983年

4月,劳动局党支部从计委支部分出,劳动局第一次单独成立支部,原卯发同志任支部书记。

7月,知识青年办公室撤销,知青办完成了历史使命。

9月,企业职工调整工资,2107人普调,人均月增资6.5元。

11月3日,根据稷发干(83)l号文件决定,县知青办与劳动局合并。

1984年

3月29日贺登云同志调入劳动局担任局长,并兼任党支部书记。

5月,技工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归属劳动局办理。

7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宁武魁副局长兼任经理。

12月,首次试行劳动合同制,招收劳动合同制职工30名。 . 。

1985年

7月,企业工资改革,3545人参加工资套改。

10月,翟寿山副局长兼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

1986年

3月份动工建造劳动服务大楼。

8月20日,县化肥厂发生一起严重爆炸事故,死亡3人,重伤1人。县劳动局参与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劳动人事部联合通知精神,我县的劳动统计管理和劳动工资统计职能合并,由劳动部门承担。

10月,劳动局下设“稷山县劳动保险事业所”,梁运有任所长。

10月,劳动制度改革在我县全面推行。废除子女顶替和企业内招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制度。企业自主用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

1987年

9月30日,劳动局参加稷…县资产评估委员会在化肥厂举行承包经营论证答辩会,这是全县首家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

1988年

10月,劳动部门下属企业——县特种工艺厂采用古线传统蒙镶工艺制成的“铜包砂火锅”填补了我国高精餐具中的一项空白。劳动局在职工调配中按照优先解决技术工人流动,优先解决职工夫妻分离,优先解决老干部身边无子女的三优先”调配原则,安排职工调动。 全县3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有27家搞了承包组合,开始打破“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改善企业内部机制,建立微观经济新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

劳动服务大楼正式对外营业。

1989年

7月,全省“无泄漏工厂现场会议”在县化肥厂召开,确定该厂为全省劳动安全典型。

12月,县政府任命杨哲仁同志担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副科级)。

1990年

4月,根据国家劳动部、人民银行文件要求,县劳动局对全县232个单位工资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发放《T资基金管理手册》,按年审核,把工资基金从宏观上纳入计划管理。

5—10月,根据国发(1989)83号和晋政发(1990)17号文件精神,为全县77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进行工资晋级,人均月增资10.05元。

7月28日,稷山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徐水泉同志为劳动局长。

在劳动服务公司配合下,全县11个乡镇全部建直起劳动服务站,并配备专、兼职人员35人。

省政府以晋政发(1990)66号文,行署以运署办发(1990)96号文要求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全县共清退计划外用工1472人,超2l.4%完成清退任务。

劳动部门各项工作均达到或超过地区下达的指标,被省劳动厅授予“劳动宣传先进单位”。

1991年

12月,劳动局制订出台《稷山县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决定把纺织厂、化肥厂作为试点单位。

1992年

3月5日,县委、县政府眦稷发(1992)5号文件正式出台《关于工业企业打破“三铁”,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5号文件精神,劳动局实施了两项重大改革,一是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二是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并确定县棉织厂为试点企业。 4月,劳动局从政府搬迁到劳动服务大楼办公,财务。j政府分开单设,独立。

8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劳动服务公司,成讧劳动就业局,杨哲仁同志担任局长。

劳动部门在全区开展的劳动就业“光荣杯”竞赛活动中连续三年夺魁。

年底,我县彻底放开招上,企业招工取消指标限制。

1993年

12月11日,稷山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赵邦喜同志为稷山县劳动局长。

劳动局贯彻实施全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出我县“招收工人暂行办法”和“职工调配暂行办法”,使企业用工自主权和职工择业权进一步落实,劳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劳动局获省“劳动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地区评为“劳资统计先进单位”。

1994年

5月,县人民政府以(1994)22号文件,批复成立“稷山县劳动监察大队”,宁长安担任大队长。

劳动局制定出台《关于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建立起职业介绍为龙头的全方位用工新体制。

劳动局制定出台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动态调控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办法”。

劳动局被省厅授予“劳动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被评为县“岗位责任制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反腐倡廉先进单位”。

1995年

元月一日《劳动法》正式实施,劳动局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宣传周”活动。《劳动法》的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推动和保证了劳动制度的改革。

3月27日,县政府以稷政发(1995)8号文件印发《稷山县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方案》。

11月10日,县政府以稷政发(1995)38号文件印发《稷山县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全方位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办法》。

在全县企业中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工资计划。

劳动局被省厅授予“劳动工作先进单位”。 在县委“七一”表彰大会上劳动局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1996年

劳动局制定《稷山县再就业工程实施方案》,使国营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劳动局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实行“证卡合一”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劳动局与县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稷劳字(96)2号文件,在全县各企业落实《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

劳动监察大队完成了人员、装备和标志的配置,并在全县组织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劳动用工和劳动安全大检查。

1997年

7月24日,为推进全县村级社会保障建设步伐,县政府以稷政发(1997)2l号文件印

发《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

1998年

劳动就业局劳动局长由赵邦喜同志兼任。

劳动局为进一步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建立下岗职工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为下岗职T再就业创造条件。

1999年

4月12日,县政府宣布郑吉利同志为劳动就业局局长。

5月11日,县政府以稷政发(1999)11号文件转发《关于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租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 按照晋劳险字(1997)250号文件精神,我县将符合条件的82名企业离休人员转入财政供养。

国务院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通过法规形式规范了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发放。

2000年

12月28日,县政府召开“稷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县劳动局根据市局精神制定出台了《稷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劳动就业局下属“特种工艺厂”破产终结,职工得以妥善安置。

2001年

5月10日,县编委以(2001)1号文件通知劳动局成市“稷l上J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王乱官任主任。

12月18日,县委宣布宁治顺同志到劳动局任局长。

2002年

4月30 日,稷山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稷山县劳动局更名为“稷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随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宁治顺同志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5月18日县委宣布撤销劳动就业局,在此基础上组建起“稷山县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科级)。主任由郑吉利副局长兼任。

11月12日,运城市劳动保障丁作会议在我县召开。全市13个县(市)的劳动保障局长、副局长共200多人参加会议。 12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从人事部门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月,根据省编委(2000)18号文件精神,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局整体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马家琪任主任。

2003年

4月,农保中心获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先进集体”。

8月、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为深圳输送农村劳动力170余人,县委县政府组织了隆重的欢送大会。

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与市中心联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个人帐户微机台帐率达100%。

劳动保障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

4月,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稷山县劳动保险事业所”更名为“稷山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升格为副科级单位。

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县总工会联合编写《弘扬再就业》一书,宣传我县12位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

2005年

3月,宁长安接任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11月9 日,县编委以稷编发(2005)26号文件批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rL“稷山县职

业介绍服务中心”,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郭林杰任主任。

2006年

4月,机关事业养老所正式运行,王金芳任所长。

5月份,县编委以稷编发(2006)5号文件批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稷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宁林杰任大队长。

5月26日,稷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薛德庆同志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7月28日,全市失业保险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全面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全县下岗职工全部实现并轨。

劳动保障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

2007年

6月18日,禹门口提水工程稷山蓄水池垮坝泄水事故发生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劳动保障局专人作受灾户的思想工作,落实救灾补偿,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

9月,举办“和谐杯”劳动知识竞赛,年终制作反映劳动保障工作专题片《在和谐中奋

进》。

9月份建成“稷山县劳动力市场”,是月28日举行竣工剪彩仪式。

为包点的曲礼镇沙沟村,捐赠图书1500余册,购置健身器材,活跃农民文化体育生活,以实际行动支援社会丰义农村建设。

劳动保障局被运城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建立全市首家独立仲裁庭,被省厅授予“省‘三优’文明窗口先进单位”;医保中心被省厅确定为“省‘三优’文明窗口达标单位”。

2008年

3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在县委广场举行盛大的欢送仪式,一次性组织了238名农民工赴新疆嫁接枣树。

7月,薛德庆局长受县委、县政府委派,赴北京参加维护奥运稳定工作,历时40余天。

国家先后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劳动保障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二法一条例”.

劳动保障局与县委宣传部联合举办了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劳动保障杯”演讲大赛。 在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次性招录8名劳动保障员,为劳动保障战线输入新鲜血液。

在市局统一安排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实施“金保工程”,建立了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共享专用网络。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灾害后,全系统开展一睛系灾区、奉献爱心”活动。对在我县务工的四川籍农民工进行受灾慰问,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干部职工为灾区捐款4500元。其中薛德庆局长交纳特殊党费1500元,全体党员也交纳了特殊党费。

下半年,历时3个月,先后为77名转业志愿兵,10名残疾军人,2名城镇士官,共计89人缓交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部分,为77名转业志愿兵每人发放了3000元生活补助,稳定了退役士兵的情绪。

劳动保障局被运城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

2月,县委李润山书记带领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员深人东方铁台金公司进行调研,鼓励企业老总留住员工,继续生产,减轻全县就业压力。

2月,乔登州县长带领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深人乡村调研返乡农民工的情况。

3月,在稷山电视台开办《走南闯北稷山人》栏目。

3月,投资近3万元安装广播系统,投资10余万元新建锅炉房安装天然气锅炉。 4月,投资4万余元对参保人员信息库进行升级,投资30余万元对医保信息系统进

4月,以“打饼子、煮麻花、嫁接枣树”三大劳务输出品牌向外输送劳动力,国家、省、市

各大新闻媒体争相进行宣传报道。

4月10日成立“稷山县创业者联谊会”,并创办《创业者》专刊。

5月,为帮扶点——化峪镇东段村提供3000元农民技能培训费和价值10000元的健身器材。

5月11日,全市帮企业、保就业、促和谐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在“5.12”这个特殊日子,组织了全系统防震演练。

6月28 日,成立开办“稷山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单位,分别接受了市委组织部陈振亮部长和省督导组检查。制作的《寒冬里的一抹春色》代表县上报送市委。